|
[接上页] (四)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和区域协作。选择市中心城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启动移动电子商务试点,通过试点的示范应用,带动移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加快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提升全市移动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水平。 (五)引导和培育移动电子商务新型消费市场。加强移动电子商务知识普及与应用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移动电子商务的认知水平。积极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产品推介、新业务试用,逐步引导市民形成移动电子商务新型消费习惯。 (六)加强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市场监管。积极研究和探索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移动支付行为,防范移动支付金融风险,保障资金流动安全。建立和完善通信管理、工商、公安和金融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打击和防范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快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发展。积极吸纳和引进与移动电子商务相关的基础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安全芯片、sim卡、支付手机、智能读卡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移动电子商务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形成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孵化机制,培育信息产业新的增长点。利用3g发展契机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及其产业链发展,优先推广应用我市地方品牌电子产品,积极推荐我市地方品牌电子产品在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入围和集团采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