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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省律协直属分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9〕165号)要求,于200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现就换证信息采集及其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项目 由于换发新版执业证书要求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所有信息通过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输入,由系统自动生成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后实行机打执业证书,因此,必须首先做好有关信息采集工作,并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一)律师事务所信息采集项目 1.律师事务所全称; 2.住所地址(××市××区(县)××号); 3.邮政编码; 4.联系电话; 5.设立资产(××万元); 6.律师所设立批准文号; 7.批准设立日期(××年××月××日); 8.主管机关(选择:甘肃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市××区(县)司法局); 9.组织形式(选择:普通合伙所/国资所/个人所); 10.负责人姓名; 11.合伙人姓名(分所填派驻律师姓名,国资所、个人所不填); 12.首次发证日期(××年××月××日); 13.旧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二)律师信息采集项目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执业证/工作证类别(选择: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4.资格证类型(选择: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 5.资格证号码(应填写完整号码,如“甘司律证字第××号”); 6.执业机构/所属单位(专职、兼职律师填律师事务所全称,公职、公司律师填单位全称,法援律师填法律援助中心全称); 7.性别; 8.首次执业时间(××年××月××日); 9.现住址(××市××区(县)××号); 10.邮政编码; 11.联系电话; 12.旧版律师执业证号码; 13.主管机关(选择:甘肃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市××区(县)司法局)。 二、信息采集要求 上述所有信息项目不能为空,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清晰,由市州司法局、省律协直属分会统一汇总、审核无误后以excell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厅公证律师处(请各地律师科将电子信箱号码告知省厅公证律师处,以便发送excell信息采集表格;各地也可根据上述信息采集项目自行制作excell信息采集表格,但不得漏项,不得改变信息项目排列次序)。 由于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准确度要求高,并且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要求先输入律师事务所信息并打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后才能输入该所律师信息,所以请各地务必于2009年11月底以前先报送律师事务所信息,律师信息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律师执业证根据各地报送律师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因填报信息错误或遗漏造成系统拒绝办证或延误办证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事项 (一)律师执业证照片 每名律师需提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必须穿着律师袍,男律师不得留胡须,女律师不得化浓妆,不得留怪异发型。 (二)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各市州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由省厅统一刻制,颁发给各市州司法局使用。 (三)换证时应交回旧证,领取新证。 联系人:叶孔亮 汉随心 联系电话:8417595 8418568 电子信箱:gslg1003@126.com 甘肃省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