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农机科发[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9〕70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精神,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联合下达的《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示范性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09〕226号)要求, 2009年下达我省农机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机示范性任务13750名。

  

  为做好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经与省阳光办衔接,现随文下发《甘肃省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方案》。请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培训单位尽快与当地阳光办公室衔接,做好今年培训任务及经费的落实工作。《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示范性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通知》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可登陆《甘肃农业信息网》在“行政通知”一栏下载。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元月底前将各农机培训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附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省局科教办。

  

  联系人: 石瑛  电话:0931-8419960-817

  电子邮件:gsnjkjc@126.com

  

  附件:1、2009年阳光工程方案

  

  2、2009年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农机培训任务分解表

  

  3、 农机手(农机使用)培训规范

  

  4、农机手(农机维修)培训规范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甘肃省2009年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示范性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甘财农[2009]226号),做好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甘肃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农机化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农机部门要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以购机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培训农机使用人员和农机修理人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农机使用和维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机作业人员队伍,全面提升农机作业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使受训农民机械操作及维修技能显著提高,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经积极与省阳光办协调,2009年共安排农机培训任务13750人。培训均按每人400元的标准补助。通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实施,带动全省全年12.1万人次的培训任务完成。

  


  三、培训对象与机构

  1、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2009年购买新农机的农民。主要是从事农机使用、拖拉机驾驶和农机修理人员。

  2、培训岗位:

  农机使用、农机维修及其他(指今年四月十日前培训并输转的电焊工、电工等)。

  3、培训内容和时间:

  (1)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理论教学方面包括: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安全驾驶技术、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使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习教学方面包括:基本操作与场地驾驶、机具挂接与田间作业、道路驾驶、机具保养等。其中:理论教学4天,24个学时。实习教学3天,18个学时。

  (2)农机维修人员培训。理论教学方面包括:公共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农机维修基础知识、典型农业机械构造原理、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技术等。操作实习教学包括:农业机械驾驶与操作、农业机械维修技能实习含:发动机、拖拉机、物种谷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施肥机、植保机械等维护保养;发动机、拖拉机、物种谷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施肥机、植保机械等常见故障排除;发动机、拖拉机、物种谷物联合收割机零件鉴定修理等。其中:理论教学5天,30个学时。实习教学2天,12个学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