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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9]40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产权和出资人划转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产权和出资人划转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宁政文〔2009〕40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你委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7〕19号)精神,将宁德市建设局所出资的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全部产权划拨给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有,由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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