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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皖旅安[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报告雪灾情况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报告雪灾情况的紧急通知

  (皖旅安〔2009〕36号)


  

  各市旅游局(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强降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8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抗雪灾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9〕101号)精神,为继续进一步加强强降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游客安全及景区(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农家乐等旅游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营,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为此,特向战斗在防强降雪灾害第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请各市旅游局(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11月14日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旅安〔2009〕35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通报旅游行业强降雪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旅游局(委)按照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具体实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储备救灾物资,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疏导和安排好被困游客,确保了游客安全。

  


  二、几点要求

  (一)根据省气象局预报,近期我省还将持续强降雪天气,请各市旅游局(委)继续加强做好防范强降雪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确保旅游行业“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二)认真落实省局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旅安〔2009〕35号)内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通往景区(点)内外道路障碍的清理、名贵树木和古建筑的保护、旅游车辆的监管等工作。

  (三)请各市旅游局(委)于11月20日前将近期受灾旅游经营企业、受灾状况、损失金额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郑毅; 电话:0551-2812840; 邮箱:ahlyjjcc@126.com。

  (四)请各市旅游局(委)于每天下午4时前,以电话形式向省局安全办报告防雪灾工作情况,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张振舟;电话:0551-2830173;传真:0551-7137523;邮 箱:183577479@qq.com

  


  三、加强防灾应急值守

  请各市旅游局(委)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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