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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督查时间:5月21-31日之间。 

  

  三、组织措施

  

  (一)各区政府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各区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本次活动中对各地进行对口指导,落实指标任务。

  

  (三)各区政府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察。

  

  四、督导检查

  

  (一)设立督导检查团。市政府组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分别由市卫生局(爱卫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城管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与林业局等6个单位正处级领导带队,分别督查全市6个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组成人员如下:

  

  组别

  督导地区

  带队单位(1名正处级以上领导)

  成员单位(2名主任科员以上干部)

  专业人员(由市卫生局指派)

  

  第一组

  思明区

  市卫生局(爱卫办)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

  专业人员2名

  

  第二组

  湖里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商务局、市文明办

  专业人员2名

  

  第三组

  海沧区

  市建设管理局

  市质监局、团市委

  专业人员2名

  

  第四组

  集美区

  市城管办

  市环保局、市妇联

  专业人员2名

  

  第五组

  同安区

  市市政园林局

  市水利局、市总工会

  专业人员2名

  

  第六组

  翔安区

  市农业与林业局

  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专业人员2名

  

  (二)抽样方式和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抓阄),每个区应提供辖区内的区、乡、镇、村的名单。设区所在城区为必查对象,各区所辖镇(乡)各抽2个镇(乡),抽到的镇(乡)各抽2个村。

  

  (三)检查范围。每个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各区爱卫办人员到位情况;抽到镇(乡)的主要道路、公厕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抽到的村的道路、公厕和保洁人员到位情况,以及沿途所经过的国道、省道、县道、村道。

  

  (四)检查方式: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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