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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浙江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浙江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全民创业,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省政府决定将“浙江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浙江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陈加元(副省长)

  召 集 人:乐益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社保厅厅长)

  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鲍洪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建明(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杨利明(省编委办副主任)

  童屏雄(省农办副巡视员)

  姚作汀(省发改委副主任)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蒋胜祥(省教育厅副厅长)

  寿剑刚(省科技厅副厅长)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俞志壮(省民政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亚萍(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樊剑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冯一鹤(省农业厅副厅长)

  胡潍康(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越光(省文化厅副厅长)

  潘晓波(省国资委副主任)

  徐敏俊(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冯水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建生(省统计局副局长)

  冯海军(省物价局副局长)

  乐国定(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南源(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锦平(省总工会副主席)

  苗伟伦(团省委副书记)

  张丽萍(省妇联副主席)

  陈玉国(省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黄亚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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