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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我市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双高普九”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双高普九”、“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对乡镇教育督导”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

  

  教育督导是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双高普九”、“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对乡镇教育督导”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为完成各项督导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教育督导年度任务

  

  (一)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双高普九”迎检工作,按省教育督导办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永安市、宁化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准备工作,具体时间由省教育督导办通知。3月底前完成“两项督导”的自查自评工作。

  

  (三)梅列区、泰宁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教育强县”市级核查准备工作。

  

  (四)19个乡镇(4个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15个市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对乡镇教育督导”准备工作,督导安排在“综合督政”期间进行,没有安排“综合督政”的县(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专门时间进行。

  

  (五)其它未列入今年省、市级督导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4月中旬将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教育督导自评自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政府教育职责,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配置教育资源。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教育工作经验,对照督导标准和“双高普九”、“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省级、市级评估计划的具体安排,开展自查自评,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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