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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23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赵家园小区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赵家园小区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234号)


  

  天津市俊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河县赵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宁河县芦台镇南部承建的赵家园小区为定向销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124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0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25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4093
2号楼4093
3号楼4093
4号楼4093
5号楼4093
6号楼4075
7号楼4075
8号楼4075
9号楼4075
10号楼4075
11号楼4075
12号楼4075
13号楼4075
14号楼4075
15号楼4075
16号楼4075
17号楼4075
18号楼4075
19号楼4075
总体均价408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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