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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明政文〔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1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地应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对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县(市、区)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上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11年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补充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规模

三元区

200

0

梅列区

170

0

永安市

1260

2000

明溪县

1400

5000

清流县

1100

3000

宁化县

2500

5000

大田县

1370

500

沙县

1270

2000

尤溪县

1800

2500

将乐县

1320

4000

泰宁县

1110

1000

建宁县

2500

5000

合计

16000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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