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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搞好调查研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深入基层,摸清实情,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思考谋划,加强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制定新政策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以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层基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区(市)县做好城乡低保及“三无”人员救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等工作,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退役士兵、城乡义务兵家庭和城乡居民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依法换届选举。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