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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后民政有关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搞好调查研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深入基层,摸清实情,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思考谋划,加强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制定新政策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以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层基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区(市)县做好城乡低保及“三无”人员救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等工作,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退役士兵、城乡义务兵家庭和城乡居民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依法换届选举。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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