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综[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农用喷灌自吸泵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农用喷灌自吸泵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农办: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抗御火灾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配有手抬机动消防泵的义务消防队的有关要求,我市所属各行政村应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市政府已将各行政村义务消防组织手抬机动消防泵(农用喷灌自吸泵)配置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要求各级政府应于2011年6月底前将本地90%以上的行政村配置完毕。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部门要组织各乡镇、村屯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满足我市村屯扑救火灾和农业灌溉的需要。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