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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1〕94号)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19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三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责任目标,推进全市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提高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统筹扩面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三区”应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206号)规定,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额持续增长,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年初报经市政府同意下达“三区”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基金征收、清理历年欠费、人均缴费基数等市级统筹扩面征缴考核目标任务。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地区,由市政府按该地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的1‰给予扩面征缴工作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拨付。原由各区财政安排的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在确保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养老保险费征收差额部分由各区政府负责予以弥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全市完成当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三、严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区应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缴比例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对象、项目、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统一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支付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缴、拨付到位。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做好暂存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结余的管理工作。

  

  四、加快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二о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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