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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全国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和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强化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以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抢抓国家资源经济转型综合配套实验区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机遇,立足实际、科学规划、选准方向、突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基础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创新和转变发展模式,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强政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

  (二)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力度,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化进程。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明确发展时序,促进协调发展。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大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率先发展。

  (四)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支撑当前发展相结合。着眼长远,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先导产业。立足当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到2015年,形成一批具有太原品牌特色、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成为先导性支柱产业。

  四、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1.根据我市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重大项目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原则,确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6个产业领域为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节能环保产业要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重点开展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标志的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开发与推广,建设静脉产业科技园,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体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焦化、建材、冶金等高耗能行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围绕三网融合及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趋势,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业,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通过建立信息产业集群技术联盟,加快信息技术产业化。

  4.生物产业要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建立生物制药和生物育种公共研发平台,开发现代中药产品和生物制品,培育抗病虫害、抗旱农作物基因工程品种,推广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加快生物产业化步伐。

  5.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重点围绕煤机及配套产品、重型汽车关键零部件、轻轨交通装备,通过研制风电整机设备、矿用挖掘机、冶金轧钢设备、高精度锻压设备、高端环保设备、高速铁路产品,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推动高端装备制造做大做强。

  6.新能源产业要重点建设中国电科太原光伏产业园,加快太阳能热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新能源汽车产业以长安重汽为主体,与国内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国家级煤层气载货汽车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成国家煤层气能源载货汽车研发制造基地。

  7.新材料产业要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研发与制造基地,发展大尺寸单晶硅多晶硅晶体、第三代sic半导体材料、新型功能陶瓷、不锈钢深加工产品、镁及镁合金产品、高性能磁材、新型炭纤维材料、led发光材料,并形成产业化,推动我市由“材料加工”向“加工材料”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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