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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县级财政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财力不断增加的同时,支出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宽。为切实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现就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乡财县管、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改革,努力提高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坚持效率优先。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县级基本支出需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县级预算编报程序和预算执行,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权责统一。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州(地、市)财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三、目标任务

  

  按照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强化资金监管为重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支出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收入管理工作。预算收入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收入管理工作,在认真组织税费收入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收入,确保县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部门协调,认真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破解难点税源征收问题,确保重点税源有较大幅度增长;严格执行现行财政体制中按预算级次征收、划分和报解收入的规定,维护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预算收入级次的严肃性。严格财政收入范围,确保财政收入口径的统一,不得随意调增调减收入项目或转移一般预算收入,更不得采取虚假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费秩序,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过渡户或“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70 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巩固现有基础财源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税源,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源建设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带动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以往被动要项目、要资金,向主动谋划项目、做项目转变,进一步立足县情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时代机遇、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和中央扩大内需的现实机遇,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和领域,重点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精心谋划一批能够带动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项目库建设步伐,不断补充和增加新项目,保证项目后续不断,做到项目申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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