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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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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媒体开展的低成本、经常性的评议活动。组织2010年度参评单位,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金融部门、保险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开展省级政风行风热线“走进厅局”、“市长访谈”和大型户外直播活动。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省纠风办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总台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一)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省纠风办配合)。

  此外,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征收、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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