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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防范投融资风险,增强投融资能力,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管理,促进平台公司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坚持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平台公司是指省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投融资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主要包括: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 (一)功能定位。平台公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公益性、引导性、发展性的要求,整合集约政府国有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壮大自身实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主业突出、运营规范的投融资平台体系,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及其他政策性项目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各平台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在报省国资委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明晰主业,实现集约发展。 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所需的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 2、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基础设施、景区景点、酒店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 3、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全省公路、港航、桥梁、民航、铁路等交通基础项目和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 4、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以及“长江黄金水道”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承担政策性融资平台的职责。 5、湖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全省能源保障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湖北煤、电、油、气等基础性能源产业以及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 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新兴战略产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积极拓展面向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链的企业并购重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进行投资;拓展创业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二)基本原则。平台公司要根据自身公益性和政策性的特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按以下基本原则运作: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平台公司投融资项目既要着眼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省委、省政府的意图,又要按照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 2、坚持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统一的原则。各平台公司要保持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国家和省下拨各平台公司的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外担保。 3、坚持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各平台公司国有资产所有权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行使。省国资委要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同时又要尊重和维护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