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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9]11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周政办[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2005〕378号),《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周口市汽车贸易交易市场的总体情况,周口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立足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与周口流通业地位相适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以促进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向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根据本市目前二手车市场设置现状,确定二手车市场发展总体目标,对本市二手车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新建二手车市场在市场选址、功能设计上要与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相一致。

  

  2、有序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增长、二手车消费需求和现有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能力,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规范有序地设置发展本市二手车市场。

  

  3、规范管理。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15年,本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3万辆以上。二手车市场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市场总面积5-8万平方米。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本市二手车市场成为有影响力的市场。

  

  (二)设置布局

  

  全市到2015年设置的市场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根据我市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本着“合理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易”的原则,“十一五”期间,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可向县(市)设置代办交易点,以方便人民群众进行二手车交易,促进各县(市)经济的发展。

  

  


  三、设置规范

  

  设置二手车市场,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范:

  

  (一)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市场开办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新建二手车市场符合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三)新建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要设置查验区、评估区、交易区等功能区域,以提供车辆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设施和服务。

  

  (四)二手车市场应当具备二手车合法性审核功能。

  

  (五)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四、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一)政府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的监管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依法行政,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开拓业务领域,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规模,开展适度竞争。

  

  (三)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政府积极引导,二手车市场与交易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对二手车市场与交易主体的规范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方面建设,定期公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二手车市场名单,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四)继续为二手车流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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