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教委德[2009]5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且实践与研究并重(双师型)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在积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参加,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举办二期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通过不同形式,提高本单位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提供场地,建设创意创业阵地。各学校要依托实验基地和重点实验室,为毕业生的创意创业提供实践条件。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建立校内创业孵化园,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

  

  


  六、扩大信息网络,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

  

  学校要继续主动出击、全员上阵,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广泛搜集需求信息,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发动全体教师荐岗位,发动家长带岗位,发动校友找岗位,发动行业留岗位。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调动全校力量特别是职能部门、院系以及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导师,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继续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巩固现有用人单位,关注新兴用人单位,开辟未来用人单位。同时,要继续加大力度,攻坚克难,组织不同类型的招聘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网上招聘”。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继续开展 “送岗位进校园”活动,为毕业生努力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各学校要通过精心筹划、耐心工作、教育引导,努力提高毕业学生在招聘中的签约率。

  

  


  七、实施帮扶工程,为特殊困难毕业生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各学校对于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要继续建立台帐和信息库,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指导服务和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补贴。要开展“耐心、热心、温心、真心、关心”的“五心”服务,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切实帮助有困难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能有稳定的收入。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毕业生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八、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确保校园稳定和就业安全

  

  (一)要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高校要继续开展以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作好就业准备。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面对严峻就业形势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紧张、焦虑、消极等心理误区,通过加强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度过毕业、就业的心理关键期。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是关系校园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事。各学校要把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和动态信息预警机制,做到对各种不稳定因素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无疏漏、无盲点。特别要注重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招聘会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工作,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