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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9]43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9]430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各分局: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于2009年9月正式启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规划编制项目应实行招投标,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同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投标方式、程序要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

  

  


  二、在编制队伍的选择上,要注重队伍的人员素质和工作业绩。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求,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三、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修编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编制队伍选择与确定、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费来源与详细预算、成果要求等方面内容。

  

  


  四、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完成后,要及时上报市国土局审查备案。

  

  另:拟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县(市、区),还应同步编制增减挂钩的规划。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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