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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1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稽征、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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