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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0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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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管理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专职主席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范围: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供给的人民团体、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属单位(除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述部门(单位)所办的培训中心、宾馆、饭店、印刷厂等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任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负责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除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外)下属单位和市、县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管公安、安全、劳改单位(包括边、消、警)的涉密资产监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承担所管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所管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预算内国家资金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

  (六)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七)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全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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