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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76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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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7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9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1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山西省公务员局的设置。成立省公务员局,负责承接国家公务员局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公务员管理事宜。暂不定规格,核定副局长2名(正处长级),设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考试录用处、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公务员培训教育处(四个处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管理干部疗养事业工作。

  

  (三)对山西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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