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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赣交财审字[2009]13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09]137号)


  

  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赣治金办〔2009〕15号)要求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我厅“小金库”治理工作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为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

  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巩固治理成效。

  (一)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一并认真整改。

  各单位要在整改落实阶段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着重看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是否都进行了自查,达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的要求。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应本着“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并坚决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小金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省治金办的自查自纠五条政策和自查自纠“回头看”两条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主要是:是否将“小金库”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薄内,统一登记和核算;违规开设的账户或公款私存私放的账号是否撤销;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小金库”,是否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追缴或退还;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私分、贪占“小金库”资金的,是否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对重点检查查出问题,也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主要是看是否按处理处罚决定整改、看是否又出现查处的问题、看机制建设情况等。

  (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小金库”治理,“治”是手段,“理”才是目的。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剖析检查发现的问题,从行政、人事、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等多个方面,认真研究现行制度与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制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

  


  三、整改落实的时间和步骤

  (一)11月17日,省厅制定并下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布置整治工作。

  (二)11月20日前,各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本单位“小金库”治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三)各单位对所辖单位和部门在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要明确“小金库”整改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于11月25日前汇总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包括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上报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小金库”的单位,须上报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

  (四)11月26日至12月5日,省厅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12月5日前,省厅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省治金办,并做好迎接省治金办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改落实工作是“小金库”治理重点环节,是巩固治理成果的重要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全程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负好责,把好关。整改落实工作报告要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出。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坚持“四不放过”:群众举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治理工作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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