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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25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旗县区高效化肥淡季储制度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旗县区高效化肥淡季储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2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种植经济作物的重点地区之一。化肥是确保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保证化肥供应,对于推动我市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化肥市场经营的放开,我市的化肥淡季储备主要依靠企业储备,市级化肥储备每年3万吨,不足总需求的5%。各旗县区基本没有实行化肥储备,使得春耕集中用肥紧张,化肥价格波动,影响了农资市场稳定。为平抑旺季化肥市场价格,保障春耕用肥供应,维护农资市场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市级化肥储备的基础上,要求各旗县区建立高效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要采取政府监管下的商业储备模式。化肥淡储由承储企业自筹资金,按照淡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备数量,并在约定时间、规定市场范围集中售完储备肥,各旗县区政府给予定额储备补贴,企业承担商业经营风险。

  

  


  二、由各旗县区政府委托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承储企业的选择要以旗县区内大型农资流通企业为主,各旗县区供销社负责全程监管。

  

  


  三、各旗县区共计安排淡储高效肥5万吨。其中:临河区、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五原县各储备高效肥1万吨;乌拉特中旗储备5000吨;磴口县储备3000吨;乌拉特后旗储备2000吨。各旗县区财政要对淡储高效肥每吨给予定额补贴50元。

  

  


  四、淡储肥购进时间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自主掌握,但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达到储备数量,淡储肥销售实行集中投放、限时销完。

  

  


  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肥淡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化肥淡储工作,确保淡储工作顺利推进,见到实效。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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