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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0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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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办公室)。

  拟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在甘、省属国有企业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甘肃行政学院处级干部考察任用、人员调配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三)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

  拟订全省留学人员、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处。

  负责来甘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甘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的外事接待工作。

  

  (二十五)引智项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16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副厅长兼省公务员局局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6名(含省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二)省公务员局的党务、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三)归口管理甘肃行政学院。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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