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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健康山东”行动,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居民人均食盐摄入量,最大限度控制高血压危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省政府和卫生部确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调查显示,我国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为18.8%,有高血压患者近2亿人。山东省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地区,成人高血压患病率达25.1%,2004-2005年高血压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标化死亡率为188.2/10万,高于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171.6/10万)。研究表明,过高的食盐(钠)摄入量是导致人群血压水平上升和高血压患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高血压又是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根据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人均每日仅烹调用盐的摄入量就高达11.9克,山东省居民人均每日烹调用盐量为12.6克,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6克)的2.1倍。国际实证经验表明,采取健康促进策略,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居民食盐摄入量并控制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发病水平。山东省以政府为主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盐工作,从降低居民食盐摄入水平入手防控高血压,对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减少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减少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危害为目标,以省部联合项目为支撑,以健康促进为手段,紧密结合“健康山东”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整合社会资源,改善居民饮食环境与习惯,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完善减盐政策措施,建立减盐环境支持体系,强化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居民低盐膳食防控高血压和科学健康饮食意识,到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到10克以下。

  

  (一)完善促进减盐的政策措施,创建低盐膳食环境,引导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为居民提供低盐健康食品。

  

  (二)提高居民低盐膳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强化减盐意识。

  

  (三)提高人群自我血压知晓率和高血压控制率,强化高血压干预措施,规范高危人群和病例管理。

  

  (四)建立减盐效果监测与评价系统,动态了解食盐销售量、食品盐含量、居民食盐摄入量、血压水平及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省部共建、协调联动,建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联合工作机制。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减盐政策与环境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健康,从居民健康需求出发,以健康为导向,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科学减盐。

  

  (四)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地区、人群和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环节,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增强干预效果。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减盐政策与支持环境。

  

  1.完善涉盐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控制食盐使用量,倡导并推广涉盐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盐含量、盐含量分级标识及低盐膳食健康提示。

  

  2.在“鲁菜”系列菜系地方标准制定中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食盐使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餐厅、食堂创建与评选活动,鼓励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发和提供低盐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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