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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区领导带队,抽调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6、各级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检查督导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2、督导时间:4月20-30日之间。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阶段目标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二)工作要求 1、完善设施。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每个镇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每个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保洁人员未达到要求的镇村,上半年50%的镇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城区、乡镇、村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前置条件。在城市、县城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活动,在镇、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5、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三)评价指标 1、完善设施情况:90%以上村镇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镇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区90%城镇,80%的乡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