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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指导,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将落实本次《规划》情况纳入到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我省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实现住有所居这一目标。各市人民政府要重新组织修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三年规划,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陕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等措施,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居民住房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省还有26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7〕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既要考虑全省各级政府的保障能力,又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市、县政府具体抓好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4.加大各级投入力度。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市、县政府要比照中、省的做法,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省将通过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新增城市危旧房、筒子楼改造9.7万套),新增租赁补贴4万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解决1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9万套(含新建廉租住房5.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4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