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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科技字[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厅科技字[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用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质检办监督函〔2010〕633号),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152号),并组织了2010年度部分重点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道路用沥青、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公路工程土工格栅、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机动车辆制动液及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等七类交通运输产品,抽查工作由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承担。

  本次抽查工作得到了大部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收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西藏、贵州、云南、广东、广西、海南、江西、福建、安徽、江苏、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等28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公路交通产品基本情况表》,对具备抽查条件的省份及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

  道路用沥青: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浙江、贵州共11个省(市)18条高速公路、37家生产企业的48个批次、48份样品。

  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抽查了福建、江苏、山东、山西等4个省6个路段、15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15个样品。

  公路工程土工格栅:抽查了福建、山东、山西、黑龙江等4个省8个路段、14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15个样品。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抽查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北、浙江、广东等17个省(市)的22个路段、67家生产企业的168个批次、2554个样品。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等7个省(市)7家生产企业的17个批次、130个样品。

  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了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7个省(市)的24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29个批次、29件样品。

  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抽查了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7个省(市)的27家生产企业的28个批次、28件样品。

  其中的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由于大部分省(区、市)信息反馈比较及时并且抽查样品数量是近年来最多的一次,抽查结果较好地反映了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为部掌握交通产品质量状况和制定行业质量管理政策提供了依据。

  二、抽查结果

  (一)道路用沥青

  抽查了18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37家生产企业的48个批次的产品(包括道路石油沥青和聚合物改性沥青),共抽取48个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9.6%。其中道路石油沥青抽取样品27个,抽样合格率为92.6%,聚合物改性沥青抽取样品21个,抽样合格率为85.7%。道路石油沥青中的不合格产品为70号a级沥青和90号a级沥青,不合格的指标为25℃针入度及60℃动力粘度;改性沥青不合格产品为sbs改性沥青i-d类,不合格的指标为135℃运动粘度及tfot后5℃延度(详见附件1)。

  从抽查结果看,道路用沥青总体质量较好,这与连续多年的行业监督抽查、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对主体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但在今年的监督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路段在施工前没有对沥青产品进行检测或检测项目过少就进入施工作业;对改性沥青质量控制不严,对基质沥青没有进行规范的批次检验,从而导致改性沥青产品质量下降。这些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二)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

  抽查了6个路段、15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的产品,共抽取15个样品(高效减水剂8个、缓凝高效减水剂7个),抽样合格率为100%(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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