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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1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外经外事处。

  

  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农牧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农牧行业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和农牧业援外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联系并协调指导厅属企业发展。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抗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农业植物内检的有关事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二)畜牧处。

  

  订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与调入调出审核工作。

  

  (十三)草原处。

  

  拟订草产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草产业开发的重大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业资源开发、草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牧草种子的选育、推广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十四)渔业处。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的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老干部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农牧厅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减负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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