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2011)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2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业经2011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19%调整为20%,其他规定不变。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1月27日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沈政令〔2006〕53号)同时废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