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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2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20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设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统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预决算的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监督许可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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