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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考核奖惩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呈报以国家名义和中央部委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承办省政府行政奖励和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有关事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省级主管机关的分工与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政府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省公务员局的党务、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