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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大政发[2011]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有效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大连高新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在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0] 244号)的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把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作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大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重要意义。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是落实科技部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新形势下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和科学发展先行区域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建设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领军城市,塑造“大连服务”国际品牌形象,带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是我市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加快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步伐的重要支撑;是大连高新区发挥区域优势,推动特色产业升级转型,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的内在需要。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按照建设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的目标,加快大连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使其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明确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战略定位。根据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要求,大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战略定位是:依托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基础和优势,通过高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引领产业创新、通过知识社区建设引领知识创新、通过国际化的信息服务网络连接引领开放创新,建设世界一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努力成为“东北亚知识经济的领航区”。

  (三)明确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在软件和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工业设计及教育培训等产业细分领域形成具有市场规模优势和技术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成为积聚创新要素、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重要基地;成为环境优美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知识化、国际化、生态化创新型科技城;成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二、集聚资源,引领创新,支持大连高新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引导全市高端创新资源向大连高新区集聚。支持高新区推进“区校一体化”建设,把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打造成为区域性科技、产业、教育高地。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在大连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区市县及国内外重点企业在高新区建立创新基地、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新引进和新建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优先入驻大连高新区。引导和促进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基地。

  (五)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大连高新区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公共技术平台、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产业技术培训基地以及产业共性知识库、数据信息库等与区域产业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支撑机构,推动高新区形成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创新机制。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通过资金配比、风险补偿等手段,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大连高新区的发展。推进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融资,出台新的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力争获得国家首批新三板试点资格。

  (七)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支持大连高新区积极争取成为中组部人才特区试点单位,吸引和汇集海内外高端知识型人才,尤其是实现跨越式发展所需要的具备全球眼光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支持大连高新区打造“中国海创周”品牌,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完善人才“大培训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建设支撑国际性人才发展的环境,满足高新区各方面发展的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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