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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施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程,提高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抓好一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集成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政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及其骨干企业发展,提高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更多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以安阳、南阳两个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为契机,推动高新区实施“二次创业”,指导郑州、洛阳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指导、支持新乡、平顶山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新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积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民营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研单位生产试验基地等建设。

  

  (四)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为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供人才支撑。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力度,新培育“中原学者”4-5名,使“中原学者”达到20名;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使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140个;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在我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建40个院士工作站,借助省内外两院院士引领带动我省创新团队的建立和壮大。

  

  (五)健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实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

  

  (六)加快科技对外开放,充实我省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支持以我省企业为主体,以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与省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合作,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设立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科院及中直其他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争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设立专项基金,提高我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以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吸引省外创新力量参与,共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省建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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