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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1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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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我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省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二)负责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管理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省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负责全省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商务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厅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提案办理、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联系厅驻外机构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省商务人员的行业培训和国际商务专业的职业资格审核备案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研究我省扩大对外开放、流通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合作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我省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本厅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全省商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献的编纂工作;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刊物和公开发行刊物。

  

  (四)综合处(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落实综合性政策措施;指导内外贸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负责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及处理、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及材料;拟订全省口岸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开放口岸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重大问题;承担全省口岸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

  

  (五)法规及公平贸易处。

  

  负责全省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条约的宣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及落实;提出商务立法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对本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商务领域的法律事务;承担与世贸组织(wto)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实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和有关应诉事宜;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我省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全省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健全规范全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九)服务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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