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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筹备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拓展调解领域,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机制,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赞扬、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队伍、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省司法厅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筹备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表彰范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县级以下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1、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60个 ;2、优秀人民调解员200名;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60个;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 1、调解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补贴)、“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 2、调解人员素质较高。队伍结构合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高于74.3%; 3、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激化效果显著,本辖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制作的调解文书标准规范; 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 5、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2、为人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4、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调解成功率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0%以上。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2、培训工作扎实有效,人民调解员素质明显提高;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成效显著,实现“四无”;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 5、化解大量民间纠纷,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四)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与时惧进,开拓创新,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 3、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审查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单位在推荐时,要按照管辖权限,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 (二)各地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按要求区别类型认真填写表彰审批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各省辖市司法局对事迹材料要认真修改,严格把关,推荐先进事迹和经验交流材料各一份,不少于3000字,以备表彰大会选用。 (四)各省辖市司法局同时报送2008年以来本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五)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工作总结一式3份;先进事迹经验材料、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2009年 12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联系人:张树成联系电话:0371-65900415 电子信箱:hnjcsf@126.com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略) 3.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略) 4.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5.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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