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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2-26
【实施时间】 2011-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任务。制定和实施《纲要》,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创新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全面提升民生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纲要》明确了我省“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一是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对八大民生工程进行分解细化,每年制定落实《纲要》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加强对《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年初有实施方案、年中有进度报告、年底有考核结果,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四是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建设,并注意及时总结、推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使各领域各方面的民生事业广泛深入地扎实推进。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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