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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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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情况和党组织负责人情况,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要求,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单独建立、联合组建、依托个私协会建立等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覆盖面。要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协助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同时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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