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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职责分工 1.施工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评估和总结工作。 2.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的检查方案;协助施工管理处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责任、措施,并逐一落到实处。 (二)结合年度目标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对照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450号)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开展检查,对行动不力和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我厅于12月份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请各市(州、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厅施工管理处。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