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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03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小溶江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小溶江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09〕1033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小溶江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09]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小溶江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下称《报告》)已经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审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以《关于印发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小溶江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桂移函[2009]260号)出具了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告》符合行业规范、规程要求,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可以作为本工程下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依据。

  

  


  二、对《报告》的具体意见如下:

  

  1.同意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2.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及主要成果:水库淹没总面积6.62平方公里(9931亩),其中耕地1382亩、园地260亩、林地6099亩、水域1545亩、住宅用地及其他土地536亩、草地109亩,水库淹没影响2930人,淹没房屋面积16.21万m2。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占地975亩,其中耕地210亩、林地704亩、其他用地61亩,工程临时占地205亩,其中耕地31亩、林地88亩、其他用地86亩。

  

  3.基本同意移民安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移民生产安置方式和标准。农村搬迁人口为2991人,生产安置人口为1243人。外迁安置移民797户2841人,就地后靠安置40户150人。

  

  4.基本同意专业项目处理原则及相关设计。

  

  5.同意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原则和标准。小溶江水利枢纽水库淹没、工程用地及移民部分概算总投资73806.57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68698.1万元,枢纽工程区永久用地补偿投资4653.73万元,枢纽工程区临时用地补偿投资454.74万元。

  

  6.移民搬迁设计进度计划为3年完成。

  

  


  三、小溶江水利枢纽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3128.96万元,其中枢纽工程投资49322.39万元,水库淹没、工程用地及移民部分补偿投资73806.57万元。

  

  


  四、请按上述建设内容落实建设条件及地方配套资金,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工建设。并于每月5日前,将工程上月的建设进度及有关问题上报我委。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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