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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同时,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内容包括:组织、指导、协调开展辖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人员适用及水上安全监管;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工程施工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组织召开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负责本地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和交通行业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行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公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春运”、“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运输安全工作;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参照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所属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工作新方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修订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进程,适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建立交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在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要不断探索新方式、方法,加大安全监管的广度、力度和效率。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安全控制能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养护和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力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安全控制能力。要督促有关部门,围绕改善道路、水路通行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紧抓交通运输部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范围的有利时机,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有重点、分阶段的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保维稳月”等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继续组织本辖区内各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养护管理部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开展好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制定的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交通企业调整和优化结构,逐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五)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交通行业部门和单位,围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传媒,并通过印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举办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定期组织各类安全业务知识考试,努力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综合监管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原则,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要和公安、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配合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查找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使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