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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19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技工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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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资金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拓展技工院校发展的融资渠道,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努力实现技工教育投入多元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办学,各类型技工院校协调发展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到2011年使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提高和改善。

  (五)实施特别培训计划,保证就业稳定。围绕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使参加培训人员80%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六)强化基地建设,培养技能人才。加强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学生实习实训条件,提高毕业生动手能力。建设12个重点实训基地,其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设6个、国家级重点院校建设4个、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建设2个重点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都要建立校内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要重视实习教学,不断增加投入,完善实习教学条件,突出技能训练,保证基本操作技能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按照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上下工夫。选择条件好、生产设备先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发展,把技工院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技工院校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重视技工教育,完善招生政策。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同编制技工院校招生代码。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职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在录取政策上与中职院校相同。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快速发展。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投入,规范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收费标准,确保技工院校收取的学费用于学校建设。各技工院校应采取企业支持、学校自筹、银行贷款、社会集资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技工院校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推动技工院校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合作,加大技工院校融资力度,加快技工院校的建设。各级政府对技工院校开展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两后生”技能储备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创新办学机制,推动多元办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投入的技工教育发展新机制。充分发挥公办技工院校在技工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民办技工教育。

  (四)加快改革进程,提升办学实力。深化公办技工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技工院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灵活用人机制。根据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技工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五)强化师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按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技工院校的专业课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师生比基本标准。学校新进教师学历要达到本科以上,现有教师3年内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占30%以上,其中“一体化”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要达到大专以上、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其他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要取得高级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学历,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技工院校要成立教研机构,重视现有教师队伍的培训和提高,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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