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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9]12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岳阳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岳阳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资源整合,加速培育壮大全市旅游资产主体,充分发挥岳阳楼、君山、洞庭湖旅游资源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旅游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岳阳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成立岳阳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由市国资委以政府出资、云梦宾馆的企业资产及岳阳楼和君山景区内部分非文物性景点为资本,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1500万元由市财政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支付1000万元,市旅游局筹资500万元。

  

  


  二、市国资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岳阳楼景区管委会、君山公园作为参股股东。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由市旅游局负责行业管理,由市国资委派驻董事、监事负责资产监管和绩效考核。

  

  


  三、岳阳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归集岳阳楼、君山景区有效资产,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开发、统一营销和统一考核,其中岳阳楼、君山景区的资产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四、岳阳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整合岳阳楼、君山景区和洞庭湖优势旅游资源,突出融资功能,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模式运行,采取财政投资、商业贷款、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通过重组、收购、转让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突出开发功能,以项目开发为重点,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完善产业体系;突出营销功能,对岳阳楼、君山景区旅游资源进行统一包装和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打造岳阳旅游优势品牌,进一步扩大岳阳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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