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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9]12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78号)精神,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展示发展成就,发布政务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体宣传政策、展示成就、引导舆论、树立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及我市的良好形象;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主”方针,自觉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意图和观点,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坚持寓舆论引导于信息服务之中,增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发布内容及范围

  

  发布内容: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阶段性通报;

  

  3、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4、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市直各部门重要工作事项;

  

  6、市委、市政府授权发布的其它事项。

  

  所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发布范围:新闻发布的对象包括中央新闻媒体、本省及省外新闻媒体、本市及市外新闻媒体、境外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的范围,根据新闻发布内容和新闻发布意图决定。

  

  


  三、组织和管理

  

  1、新闻发布的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及市新闻办组成的新闻发布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部长及市新闻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新闻办主任兼任。

  

  2、新闻发布的组织形式: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新闻办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拟定新闻发布的主题,市新闻办负责组织邀请媒体记者及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可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根据需要,还可邀请中央级、省级和省外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实地考察采访。

  

  3、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和新闻办主任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应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活动,列席市委、市政府除人事研究之外的各类会议,以全面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市直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至少1名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或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部门新闻发言人原则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集发布,重大新闻事件的发布可邀请市长或副市长出席。专题性、区域性新闻的发布,由市新闻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市、区)配合发布。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所有承担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所有参与新闻发布工作的人员,都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关键是队伍建设。为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及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技巧和水平,市新闻发布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3、强化工作保障。为保证新闻发布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新闻发布会的发布场地要相对固定,并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新闻发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或由财政负责解决,市新闻办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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