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3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3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精神,省政府初步确定我市为试点城市,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吴继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郑继祖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 员 

  刘大可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王 治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胡德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维治 市建管委副主任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巩田龙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和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敏毓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 林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陶君道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万国平 市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

  孙建忠 市房改办主任

  李有珍 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继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治、刘大可、鲁福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等相关事宜。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