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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全力做好工农业正常生产运行和重要物资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需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恶劣天气下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要充分发挥和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全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强对煤矿、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恶劣天气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建设、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对存在危险的要排除隐患;商务部门要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储存和市场供应的监测监管,并及时组织货源,增加有效供给,保障市场供应;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做好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和冻后救助工作,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卫生、疾控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防治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运、储备和保障工作。同时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民政部门要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济救助的准备工作,在发生灾害时及时提供救助。要做好今年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要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保障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气象灾害联席会商制度,全面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调度物资,保证全市有序防范和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我市气象变化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提出建议,做好气象服务。 八、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在发生灾情时,依法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启动各层级、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降低恶劣天气造成的影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