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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和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把握“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实质,增强围绕主题主线开展审计工作的自觉性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行动路线和推进措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履行新使命,为推动“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出积极贡献。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要全面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推动审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审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符合我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计理论、审计文化、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式的研究与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积极推动“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十二五”时期的审计工作要以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以真实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切实突出以下重点: (一)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土地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各级审计机关要将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信贷资金投向,促进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力度;关注国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走向,促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矛盾和潜在风险,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注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促进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投资和政策优惠,确保中央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 (二)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审计。“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基本耕地保护、农村科技创新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和电网等重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种粮直补等各类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审计力度,促进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三)围绕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等重特大公共事件的跟踪审计。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是“十二五”期间的政策导向之一。各级审计机关要更加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分配依据和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土地环保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关注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坚决纠正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强对支持新疆和西藏发展投资、水利和高速铁路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汶川、玉树和舟曲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严格执行用地、节能、环保和安全等规定及准入标准,推动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堵塞漏洞,为“十二五”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