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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管函[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外国商会提交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外国商会提交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

  (民管函〔2011〕25号)


  

  各外国商会:

  

  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商会应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记的外国商会,均应按照要求提交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书。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将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的外国商会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时间和程序

  

  外国商会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2010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11年3月30日起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首页右侧“网上办公”,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填报。

  

  (二)报送材料。外国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交民政部1号楼3层1326房间。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财务审计和机构情况

  

  为加强对外国商会的财务监督和机构管理,在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中,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外,外国商会应同时提交机构情况补充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补充报告应载明外国商会以联络办公室、办事处等名称在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域设立的机构情况,主要包括人员、资金、活动等信息,并加盖外国商会公章。

  

  四、公告和盖章

  

  外国商会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审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外国商会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审查结论印章。

  

  外国商会逾期未加盖审查结论印章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外国商会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二)填报内容咨询:(010)58123064、5812306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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